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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15年09月25日 浏览: 字体:

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

2015年9月24日中共湖北省委十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通过

 

湖北日报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深入贫困地区调研,对扶贫开发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明确指出要以更加明确的目标、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有效的行动,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扶贫开发取得显著成效,贫困地区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但扶贫开发依然面临艰巨繁重的任务,已经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体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践行党的宗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加深对做好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采取力度更大、针对性更强、作用更直接、效果更可持续的措施,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我省扶贫攻坚决战决胜。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扶贫开发作为重大政治问题、重大发展问题、重大民生问题,将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湖北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强力推进。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三维”纲要为基本遵循,以“精准扶贫、不落一人”为总要求,以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坚持开发扶贫与社会保障两轮驱动、片区攻坚与精准扶贫同步推进、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资源开发与绿色发展统筹兼顾、扶贫开发与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改革创新扶贫开发体制机制,强化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军令状,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到2019年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稳定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县全部“摘帽”,贫困地区发展差距明显缩小,我省在中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党政主导,合力攻坚。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积极性,着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

(二)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按照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要求,区分类别,因地制宜,定向施策,确保精准扶贫到村到户到人。

(三)统筹兼顾,脱贫为要。坚持区域发展带动扶贫攻坚、扶贫攻坚促进区域发展,切实做到发展扶贫并重,脱贫减贫为要。统筹推进片区攻坚与精准扶贫,协同推进插花地区扶贫。加强贫困人口的动态监测,建立阻断返贫致贫长效机制。

(四)绿色崛起,持续发展。牢固树立“绿色决定生死”理念,根据贫困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制定扶贫规划,合理布局产业和项目,强化生态保护,确保扶贫开发利民、利国、利生态,实现绿色化、可持续发展。(五)强基固本,自力更生。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将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充分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大力倡导脱贫光荣,激发贫困群众自主脱贫的内生动力。

三、目标任务

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要求,我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总目标为:到2019年,实现全省59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3年底静态人口)全部脱贫销号、4821个贫困村全部脱贫出列、国家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享受片区政策的37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

(一)贫困人口全部脱贫销号

1.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到2019年,实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主要标准为: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收入水平超过同期国家扶贫标准,并力争达到所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以上;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全面提升,每户都有一项以上增收致富的主业,掌握一门以上就业创业技能;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达到小康水平;贫困代际传递得到有效阻断。

2.移民搬迁安置一批。到2019年,确保人居和发展条件恶劣的贫困户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主要标准为:人均20平方米以上的安全保障房;就近调配必需的生产用地。

3.低保政策兜底一批。到2019年,实现低保户和五保户全部脱贫。主要标准为:低保户和五保户每人每年保障性收入超过同期国家扶贫标准,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达到小康水平。

4.医疗救助扶持一批。到2019年,实现贫困人口就医便利,看得起病,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主要标准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8%以上;贫困户参与新农合就医报销比例提高20%;降低贫困户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提高医疗救助标准;贫困人口享有更加均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贫困村全部脱贫出列

到2019年,4821个贫困村分4批全部出列,2016年出列45%,2017年出列30%,2018年出列20%,2019年出列5%。主要标准为:贫困村贫困户全部脱贫、贫困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70%以上、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贫困村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贫困村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三)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

贫困县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达到70%以上的县,2017年“摘帽”;达到65%以上、不足70%的县,2018年“摘帽”;其他县2019年全部“摘帽”。主要标准为:贫困县贫困发生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等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四、政策措施

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到村到户到人,采取超常举措、拿出过硬办法,打好政策组合拳,确保打赢扶贫攻坚战。

(一)突出增加农民收入,全力推进产业扶贫

1.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及其加工业。加大贫困地区特色资源、优势资源、闲置资源开发力度,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且与贫困户利益相关联的产业扶贫模式,确保贫困户合理分享资源开发效益。统筹使用财政资金,设立以财政支持为主的贫困村产业发展基金,强化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大力发展有特色的种植业、养殖业及其加工业,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支持特色产业基地及工业园区建设,发挥龙头企业的聚集带动效应,形成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集群,拉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大力扶持农业合作组织,提高贫困户生产组织化程度,对吸纳贫困户参股、带动增收效果好的农业合作组织在财政扶贫资金、扶贫贴息贷款及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

2.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贫困地区服务平台建设,健全现代服务体系。加大银行、保险、担保及小微金融组织对贫困村的支持力度,扩大贫困地区小微企业发展、返乡农民工创业、大学生创业、妇女创业、残疾人创业等金融服务新产品的覆盖面。大力支持贫困村发展农超对接、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等新型流通业态。加强农机、农技、疫病防治等农业科技远程服务体系建设。力争到2019年实现现代服务业对贫困村的全覆盖。

3.大力发展特色生态旅游业。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生态优势,坚持“内修人文、外修生态”,着力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业。科学编制贫困地区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整合旅游资源,打破区域界限,串点连线扩面,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发挥乡村旅游综合带动效应。确定并支持一批旅游扶贫试点村,设立贫困户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基金,鼓励旅游资源、扶贫资金入股参与旅游开发。实施“农家乐创业扶持项目”,开展乡村旅游创业培训,落实好国家对贫困户发展乡村旅游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贫困群众通过发展旅游扶贫获得稳定收益。

4.大力推进“互联网+扶贫”。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加快贫困地区商业网点信息化改造,到2017年贫困村宽带网络信号覆盖率达到100%。支持供销合作社、邮政以及大型流通、电商企业建设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完善网购、缴费、电子结算和取送货等服务功能,打通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依托促进农村创业就业培训项目,围绕电子商务实操、网络市场营销、物流配送等,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电子商务培训。利用互联网、电商公司的信息平台,出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销售的支持政策。

(二)突出贫困户自主发展,全力推进脱贫致富能力建设

1.加大技能培训力度。以促进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为重点,整合各种技能培训资源,大力开展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全面开展贫困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就近就地培训,促进转移就业稳定增收。提高“雨露计划”信息化管理水平和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简化补贴对象认定程序,实行应补尽补、直补到户,对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2.加大创业培训力度。优化创业服务,改善创业环境,强化创业培训,激活创业动力。积极开展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创业培训,支持创业致富带头人在贫困村创办企业,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立贫困地区“双创”基金,加大对有能力扶贫对象“双创”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部门支持贫困地区“双创”主体及其项目。健全与扶持政策挂钩的带动增收激励机制,鼓励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扶贫对象积极参与创业项目,多渠道增加收入。

3.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对在贫困地区基层服务的人才,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各项优惠政策。以推进区域人才协调发展为重点,继续实施贫困地区人才支持计划。鼓励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法律等行业人员和志愿者定期到贫困地区工作、服务,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为贫困地区培养人才,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在基层服务期满的,经公开择优程序可考核聘用为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务员考试中拿出一定职位定向招考。

(三)突出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大力实施整村推进

1.着力实施交通扶贫。全面提升连片特困地区跨区域交通路网建设水平,2019年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实施贫困村畅通工程,在“十二五”末全省所有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的基础上,提高通村路、产业路通达标准,将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时合并的村纳入“村村通”计划范围,并给予补助。全面实施“村村通客车”工程,确保到2015年底实现全省所有行政村通客车。统筹使用财政资金,支持建立村组道路维护机制。

2.着力实施水利扶贫。2019年前,全面稳定解决贫困村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实现安全饮水全面达标。优先支持贫困村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创新贫困村水资源和水利项目管护机制,按照事权划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优先将贫困村符合条件的重点小型水利工程纳入省级项目、争取纳入中央项目维修养护和建设范围。

3.着力实施电力扶贫。大力推进贫困地区水能、风能、生物质能、光伏开发扶贫,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安排接入上网,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受益。进一步加大贫困村电网建设投入,优先实施贫困村农网升级改造工程,全面提高贫困村动力电能用电安全和用电质量。到2017年底,全部解决贫困村和贫困户生产生活用电问题,消除存量配电网供电“卡口”和“低压电”现象。

4.着力实施危房改造。编制贫困村建设规划,科学确定人口空间布局,引导人口相对集中居住。县级可结合实际采取政策叠加、差异化扶持的办法,统筹使用财政资金,提高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国家危房改造资金优先用于贫困户,实现贫困户危房改造财政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翻番、建房贷款全额贴息。到2019年,全面解决贫困户居住安全问题。

5.着力实施扶贫搬迁。按照应搬尽搬、应补尽补、应贴尽贴的原则,切实落实搬迁资金补贴及贷款贴息政策,补贴与贴息标准由各县确定。加大资源整合力度,统筹相关部门资金,大力加强安置地基础设施建设。将扶贫搬迁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结合,创新扶贫搬迁方式,探索易地开发、公租房安置、基地安置等模式,对贫困户在城镇落户就业给予政策支持。

6.着力实施人居环境改善行动。分期分批分类对贫困村实行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扎实开展以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卫生厕所建设为重点的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实现生产污染和生活污染综合整治工程全覆盖。搞好“四旁”绿化,建设美丽乡村。